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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企业社保返还对象与标准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22:23:31
The Beginning
一、返还对象与标准

  此次工作坚持普惠原则,返还对象为除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外的全市参保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企业范围。

  返还标准为2019年12月(费款所属年月为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入库金额(不含滞纳金、利息和罚款)。

  此次申报截止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返还50%的2019年失业保险费用,或去年12月份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保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1个月的社保费金额大于全年50%的失业保险费金额,因此建议企业申报“返还1个月社保费政策

  此外,人力资源企业为用工企业代为申领社保费返还的,代领后必须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享受范围)。

二、在线申报流程

  在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28登记注册法人身份后,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搜索“社保费返还”,点击“我要申报”;

  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后,确定提交申请即可。

  申请提交后,企业需注意查收短信提醒。同时,奖励兑现系统将实时更新审核、公示进展,企业可随时登录查看。申请审核通过后,金额将直接返还至企业帐户内。

  如有社保费返还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温馨提醒




THE END

TAG:企业  金额  社保费  保险费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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