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属于电动自行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 m/h,车速超过25k 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如何认识新国标?
新国标车必须具有3C证书,在浙江省销售需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三年后,会不会有电动自行车回收方案?
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继续使用。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市民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哪里可以上电动自行车牌?
目前,温州市区还在试行期,列入《公告》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持材料到市区过境公路里垟路交叉口处温州车管所大院内非机动车业务大厅及以下网点办理上牌业务。
此外,电动自行车上牌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有三个月的时间,且不久后各销售店以及各县所均可上牌,请车主们尽量错开高峰期上牌。
上牌材料丢失了,该怎么办?
若车辆合格证等材料丢失,需到销售商或生产企业获取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
超标电动车能否登记成蓝牌摩托车?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三年后能否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车不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有资质的企业才能生产,要符合相关标准及通过3C认证,按照机动车要求上牌等才能上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