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浙江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困难人员医保待遇,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困难人员包括4类对象:
•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包括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民政部门认定的前3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县级财政负责保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