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 己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含)以上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被征地人员: 己参保并缴遇的被征地农民在到达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年龄(男性、女性年满60周岁)。
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含)以上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从事特殊工种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和最低缴费年限的。
领取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卡。
领取流程
企业职工: 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城乡居民:
1.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办理申领手续;
2.然后由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审查,报送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定。
3.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金转进合作银行按月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卡)。
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3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注: 具体基础养老金按当地政策实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退休、离休、退职待遇或者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含)以上,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3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1.缴费5年(含)以下的,按1元/年计发;
2.缴费6年(含)以上、10年(含)以下的,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
3.缴费11年(含)以上、15年(含)以下的,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4.缴费16年(含)以上的,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财政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一)按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
(二)按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5元缴费补贴;
(三)按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缴费补贴;
(四)按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5元缴费补贴;
(五)按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90元缴费补贴;
(六)按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95元缴费补贴;
(七)按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
(八)按2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缴费补贴。
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