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贫困人群大病保险倾斜机制
(一)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群的支付倾斜力度。
针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其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贫困人群,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上述人群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贫困人群医疗负担。
(二)建立健全大病精准救助机制。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继续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及时参加大病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贫困人群的重特大疾病风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人群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人群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人群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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