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医保费,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从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 3 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能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职工医保费的退休参保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可在 3 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出生当年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出生 3 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出生 3 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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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