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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属于信息报告规范事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9:41:21
The Beginning

  办理流程

  1.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并审查

  审批标准: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办理结果: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受理条件

  (一)自然人已按规定办理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扣缴义务人已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

  申报材料

  1.纳税人身份证明(纸质或电子)

  2.委托协议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纸质或电子)

  小编提示

THE END

TAG:纳税人  通知书  税务  形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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