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选缴未满三年的: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5%,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每年12月公布下一年起付线,起付标准按公布时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2018年为19000元。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选缴保费1份满三年的(制度实施时首次选择缴纳的,按满三年的待遇享受,下同):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75%,报销最高限额60万元;
连续缴纳2份满三年的,报销80%,报销最高限额80万元,起付标准降低50%;
连续缴纳3份满三年的,报销85%,起付标准降低75%,不再设立报销最高限额。
合理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住院期间的目录外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医用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