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
(1)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嘉兴巧匠除外),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4)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巧匠、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5)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6)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7)对2020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一流”高校及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8)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
其中,(7)和(8)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不纳入购房补贴对象范围;其他本科人才适用购房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企业须纳入所在地税库)。
2.申报条件
(1)取得市级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在市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3)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并可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替缴纳社保(“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除外)。
(4)“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入选计划后在市级购买商品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3.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须在市级连续工作满3年(工作时间: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硕博人才从2017年起算,本科人才从2020年起算);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级连续工作满3年,可申请全额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已申领使用人才房票的,除人才等级提升外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2)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商品房须在市级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须为住宅。申请人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申请人所占份额,对应的购房价款视为其购房总额)。
(3)若申请人今后升级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相应购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