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条例》对《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在实施中必须准确把握以下条件:
1. 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流动人口自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在各县(市、区)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180天以上。跨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视为同一区域。
2. 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2)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三个月以上;
(3)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4)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且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5)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情况。
3.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2)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
(3)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4)其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情况。
4. 连续就读。
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注意: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直接申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