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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临时救助如何申请 浙江临时救助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6 0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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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个人对象,可以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家庭对象:

  (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在本市无亲属投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身份证件(居住证)

  申请表(含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对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予以补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通过便捷方法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申请流程

  困难家庭或个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般在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 7 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提出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核实,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对申请救助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应当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救助的紧急程序:

  因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 24 小时内到位,同时告知县(市、区)民政部门。

  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

  (二)不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

  (三)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提供虚假证明的;

  (四)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

  (五)市、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救助标准

  (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 倍给予一次性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2 倍。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6 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2 倍。

  (三)因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等之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及家庭人口,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 倍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2 倍。

  (四)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五)对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6 倍的临时救助。

  (六)对于特别困难的,可给予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12 倍的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食品、饮用水、衣物,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对发放救助金或实物等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要协助其提出申请;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介;

  对测算困难持续时间超过 3 个月或救助金超过一定额度的临时救助,可探索不等额按月分次发放,最长发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THE END

TAG:家庭  困难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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