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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明白纸
为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当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次月开始,可享受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以下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
1、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
2、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本年度名下存在工商信息的;
4、己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5、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1、《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原件一份;
2、《定州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原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
6、手写申请一份;
(备注:农村户口需要到社区或居委会开具无土地证明并盖章。)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凭以下材料申报:
1、《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原件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原件查验后退还);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培训结束后颁发的专项能力证书(培训时间待定)。
备注:以上所需材料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原件查验后退还。
咨询电话:0312-258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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