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主城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公民参与监督,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第二条【举报事项】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在保定市主城区包括莲池区、竞秀区(含高开区)以内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条【受理机关】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实及奖励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举报规定及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条奖励5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可以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举报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压实线变道);
4、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占用公交车道);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加塞);
具体内容及奖励标准,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根据公安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对外发布后实施。
第六条【举报途径】 违法停车可通过关注 “保定交警”微信公众号、“保定交警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和下载“保定交警”APP,按照提示,上传违法信息。逆向行驶、压实线变道、占用公交车道、加塞四种违法行为可通过下载“保定交警”APP,按照提示,上传违法信息。
第七条【不予奖励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三)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的;
(四)其它举报情形不被采录的。
第八条【奖励发放】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百度钱包、话费充值等方式兑现奖励。
举报人通过“随手拍”中“举报记录”模块查询本人举报信息,经查实采录的信息,可在次月5日后通过“积分兑换”模块中申请上月举报奖励,按照举报采录情况和实名登记信息进行奖励发放。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九条【保密事项】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实施和解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