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对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2)取得本市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未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