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
例:赵女士2021年10月办理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选择产检分娩就医地为湖南省xx市,2021年12月1日赵女士在湖南省xx市分娩,赵女士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办理产前检查费用支付业务,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5)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个人承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做出书面承诺,模板请按填表须知指引填写)。
(6)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在《申请表》中说明委托内容即可)、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在《申请表》中单位/个人意见栏添加委托意见即可)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报销类型的不同,又分为"产前检查费用支付"、“生育费用支付”与“计划生育费用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上传一次资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例:参保人孙女士,发生了符合规定的产检与分娩医疗费用,需申请报销,她可将全部产检与分娩资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产前检查费支付"或“生育医疗费支付”二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任一事项上传办理,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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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