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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魏县物价局《关于对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魏字价(2018)22号)文件执行。
1、居民用热:21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90%计价)。
2、非居民用热:35.5元/平方米。
3、城市低保户用热:18.2元/平方米。
报停时间:
截至到2020年10月30日,之后未办理报停的用户按照天数收取供暖费。空置房及暂不用热用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公司审核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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