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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业务分类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事项名称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 |
事项内容 | 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主体 | 区社保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
设定依据 |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
申请条件 | 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 |
办理材料 |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
申办方式 |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
办理流程 |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选择类型:未就业随军配偶保险转入”,进行网上申请; |
2.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 |
前继业务 | 无 |
后续业务 | 无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233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温馨提示 | 办理结果:受理转入申请,进入申请复核环节。待复核通过后,将生成《联系函》,本人凭此去军队办理后续转移事宜,军队将进行资金划转和开具《信息表》。我市接收信息表后如无问题将形成相应部队账户,办结接续。复核不通过或《信息表》存在问题的,将利用网站或短信等途径告知原因。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表格/软件下载 | 无 |
标准规范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