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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资金申领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7 11:21:47
The Beginning

  一、补助对象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1695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1650元/月,解放后在乡复员军人1645元/月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建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入伍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4.建档发放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申报登记人员逐人建立数据资料档案,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原则,将生活补助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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