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就医报销
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报销(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院不支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需先现金垫付,符合基金报销范畴的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
二、居民异地就医备案
1、河北省内就医无需再进行异地住院备案,可直接结算报销。
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报销的学生,因寒暑假返乡、实习等原因选择在河北省外其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注:使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者门户网站
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需填写社会保障卡号码),也可以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如果本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如果他人代为办理,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及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应早于就医时间;如因病情紧急现行住院人员自入院之日起10日内(参保人员须将申请日期调整至入院日期,方可进行结算报销)进行备案。如未按照要求备案,则无法报销。
三、居民省外异地住院报销
1、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国家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可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2、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在未开通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注:大中专在校学生在省外户籍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符合秦皇岛市居民医保就医规定的,先现金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可享受与秦皇岛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的,按我市异地就医政策享受待遇。
拓展链接:若无法划卡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办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