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信息有奖举报细则
一、奖励对象
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举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线索,经核查属实,且该举报线索对防控疫情扩散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对举报群众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举报人信息;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如虽非首位举报人,但后续提供了有价值新线索的,酌情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卢龙县:7206300
抚宁区:6684383
四、奖励办法
1.经核查属实且未按规定就诊或登记报备人员的,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100元。对疫情防控具有重大价值,并对落实“四早”要求起到重要作用的举报线索,经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2.举报违反隔离医学观察出行规定的行为。相关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隐患,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3.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例举报线索奖励。
4.对已经举报人员,后续提供有价值新线索的,予以50元奖励。
5.对受理的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直至疫情结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