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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唐山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8 10:17:36
The Beginning

  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

  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2.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 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3.收入条件:

  (1)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公租房一类保障;

  (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的,给予公租房二类保障;

  公租房一类、二类保障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告知申请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4.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就当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抽查,经抽查无异议的,对当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轮候范围。并将登记结果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

  5.申请人可到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领取登记表(地址:建设南路45号)

THE END

TAG:住房  申请人  城镇  符合条件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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