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
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2.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 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3.收入条件:
(1)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公租房一类保障;
(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的,给予公租房二类保障;
公租房一类、二类保障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
(1)公租房三类保障家庭成员需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2)公租房四类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
2.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3.收入条件:
(1)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的,给予公租房三类保障;
(2) 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给予公租房四类保障。
公租房三类、四类保障以租赁补贴主,实物配租为辅。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
(1)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大学生: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持有全日制大学院校毕业证(按第一学历掌握),毕业未满3年;
(2)户籍不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
3.收入条件:
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上家庭给予公租房四类保障,以租赁补贴主,实物配租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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