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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申报死亡登记,注销其常住户口。
受理部门: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流程:
1、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2、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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