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相关规定。
二、条件:
1、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材料:
1、内地颁发的结婚证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四、办理程序:
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下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五、收费标准:离婚证9元/对
六、受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点击查看
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2:30—5:3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