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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老保险领取流程(苏州养老保险手册)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8 19:10:46
The Beginning

  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1.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月或接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个月内,每月11日至月底期间,持上述材料、表单,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在姑苏区参保的人员,须先由姑苏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审;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

  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

  1.参保人员于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当月,持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及待遇核定申请手续:

  2.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审核后,对申请缴费人员,确定应缴金额。参保人员凭《缴费通知单》于次月10日前至委托代征银行缴费,或用手机扫描《缴费通知单》上的二维码在线缴费。

  3.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初审参保人员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于其提出待遇核定申请次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并于11-15日在社区内对当期申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对经查实不具备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将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报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撤回其待遇核定申请,并将具体原由告知参保人员本人。

  4.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于当月18日前核定其待遇列支时间和计发标准,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交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按照核定的标准,于每月25日起通过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金。

THE END

TAG:待遇  社保  机构  养老保险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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