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办理人群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理
(一)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只提供其中之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代办时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当天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附:
(二)不见面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电话传真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
(三)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只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用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零星报销
办理人群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零星报销所需的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一)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因未联网结算、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等原因而未能刷卡直接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突发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回原籍地发生的医药费用。
(四)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在就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药费用。
(五)参保地医保部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零星报销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住院费用: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二)门诊费用:医院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三)急诊费用:医院收费票据、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四)生育费用:生育或产前检查医药费票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