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早上6时至夜间21时发生在本市市区,没有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且无下列六种情形的事故。
1.机动车无号牌、车辆未年检或未保交强险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及单方车损事故;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遇到本省其他市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明确愿意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也予以受理,如一方不愿自行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置?】
1.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填写自行协商记录书,或互相记录对方的车号、驾驶证号、联系电话,注意对方车辆右上方的交强险标志。约定时间24小时内共同到同一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2.有条件的,当事人应当使用照相机或者手机拍摄照片,照片需反映出两车在道路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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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当事人不撤离事故现场的后果?】
接处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到达理赔服务中心后的处理程序】
1.前台登记(如对责任有异议的,先由驻点民警分清责任)。
2.由责任方保险公司定损。
3.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直接由保险公司出具手续理赔。
4.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的,由驻点民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5.处理完毕后,到登记台开具出门证。
【到理赔服务中心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如何办?】
由驻点民警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划分事故责任。如双方在事故现场对责任有争议的,当事人应使用照相机或手机拍摄照片,特别是反映出两车在道路上位置。
如双方未能提供出足以证明事故责任的,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建议双方按“交强险”互碰自赔解决。如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建议双方按同等责任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约定自行协商处理,有一方未到理赔服务中心,怎么办?】
如双方约定自行协商处理,服务中心驻点民警负责协调处理,如有事故责任一方经联系不配合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对该车辆进行锁定,限制其年审、过户、补办牌证等业务,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当事人在填写《记录书》时或在自行协商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由驻点民警将案件移交事故发生地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过程中应该注意其他什么问题?】
1.驾驶员自行协商处理事故过程中需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
2.双方约定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事故当事人应按规定在24小时内到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如未到服务中心登记处理的,理赔服务中心将一律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全年各节假日均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