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切换税务系统征收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税务局和江苏省医保局的安排,自2021年10月15日起,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为平稳做好切换后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及方式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分别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税务部门提供经办银行查缴(含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机、银行批扣等)、微信或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和银联POS机等缴费方式,并适时拓展其他缴费渠道,以方便缴费人。
二、缴费所属期划分
1.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正常申报,由缴费人自主申报。
2.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政策性补缴,由缴费人自主申报。(注:缴费人依据本条申报缴费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3.缴纳上述两条所属期之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或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金额发送税务部门,由缴费人确认申报。
三、友情提醒
1.如您有养老保险的新参保、停保、续保、退休前一次性趸交或待遇享受等政策类疑问,请咨询人社部门。
2.如您有医疗保险的新参保、停保、续保、医保中断补缴或待遇享受等政策类疑问,请咨询医保部门。
3.如您有缴费渠道、缴费操作等疑问,请咨询税务部门。
因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