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一)失业待遇审核: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
3.《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失业待遇支付:
1.《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明;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银行卡;
(3)《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表》;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已超过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期限,但经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应在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按照现行规定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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