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廊坊市深化户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申请主体
1.人才引进迁入申请人为人才本人。
2.经商迁入申请人为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本人。
申请条件
在香河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经商且依法纳税的下列人员,本人以及随迁的配偶、子女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5)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
(6)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说明:纳税是指公司法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者缴纳的个体经营所得税。对于我未缴纳上述税种的,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说明:
(一)合法稳定住所范围:
1.取得所有权的私有住宅提供;
2.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公产住房;
3.取得使用权的私有租赁住房提供;
4.取得使用权的公租房;
(二)对于符合合法稳定就业迁入政策的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可在以下地址落户:
①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单位集体户首页
②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提交三方代理协议及同意落户证明
③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提交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
注意事项:微信只支持符合以上就业、经商申报的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