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
在广阳区、安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霸州市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为迁移人。。
申请条件
在广阳区、安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霸州市城镇地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
1.在广阳区、安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霸州市城镇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①居民户口簿
②居民身份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取得所有权的私有产权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2.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公产住房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及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3.取得使用权的私有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房房产证及承租人无房证明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证和出租房同意落户承诺书;
4.取得使用权的政府保障性公有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协议)
④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随迁直系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供) (不是必须才采集项)
线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请
申请人按照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拍摄所的电子材料进行提交。点击查看操作流程
第二步线上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1: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将以微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以微信通知方式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业务终止。
3:对于材料缺失或拍摄不规范,将以微信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第三步业务办理
对于线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自告知后,须携申报电子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户籍窗口,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办理落户。
特别告知
申请人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因提供伪造、虚假证件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