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馨提示:陕西省榆林市居民医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对象
榆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350元征收。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个人缴纳50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
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纳50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
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别提醒!!!!享受参保资助待遇的人员,如缴费过程中发现缴费金额与应缴金额不符的情况,请暂缓缴费并联系属地医保部门,待省级特殊人员身份数据交互完成后即可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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