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河北省参保人在省内外试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是无需备案的,发生的个人账户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但住院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时候,参保人是要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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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如发生现金结算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需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2、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原则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确需到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按照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
3、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备案的,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对于未备案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的,医保报销需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
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须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什么时候生效呢?
原则上是即时办结生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生效后,如不取消则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原则上限当次治疗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办理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按照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这一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哪些药、检查项目和医用耗材可不可以报销要看在不在就医地的目录内,这就是就医地目录。至于从什么起点开始报销、报销多少,则要看参保地的具体规定,这叫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