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累计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发放未满6个月的,可继续发放至6个月期满;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流程:
1、 自主申领: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首页—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点击“提交”前请核实社保卡银行账号和手机号)
2、 窗口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行政服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办理。
注:申领成功后,需到社保卡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开通存取款业务。
咨询电话:
0319-7722106
0319-772210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