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无证养犬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限养区内无准养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罚:
1、《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的处罚:
我市的养犬管理法规规定“公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处罚:
我市的养犬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娱乐场、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犬违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我市养犬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规携犬出户的处罚:
我市养犬管理法规规定“出户时,必须携带准养证、挂犬牌、系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单位大型犬严格实行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未東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携犬违规乘坐电梯的处罚: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罩,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八、在住宅小区内设立犬只养殖场的处罚: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九、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养犬人不予清理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理”。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五十元的罚款”。
十一、没有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养犬人处一百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