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符合《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许人才委〔2019〕8号)文件5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高级人才(D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E类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均可参与认定。
二、认定范围及条件
此次认定分三类范围申请认定: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企业申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为2018年1月1日后进入我市企业,并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申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为2019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并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其中: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C、D类人才每年须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须全职,E类人才须全职。
(二)新培养高层次人才。申报新培养高层次人才,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成长为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的。
(三)柔性引进人才。申报柔性引进人才(A、B、C类)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后,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退休返聘、“候鸟服务”、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旅居服务、成果转化等方式引进来许工作;用人单位与人才须签订3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协议应明确柔性引进人才对象、工作任务或项目、在许服务次数(时间)、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柔性引进的除外),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人才,在企业工作的A、B、C、D类年薪须达到15万元(含个人缴纳的个税和“五险一金”,下同)以上,E类人才年薪须达到10万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经评审认定后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发放人才补贴,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激励政策;经认定的新培养高层次人才(A、B、C类),可享受除人才补贴之外的激励政策,评审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许昌英才”证书及“许昌英才”卡,为D、E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经我市认定的A、B、C类人才直接推荐纳入省级人才标准认定。
四、报送材料
企业申报需提供:
(一)《许昌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二)单位出具高层次人才考核材料。
新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供入职以来的考核材料,新培养人才单位需提供2019年1月以后的考核材料,包括思想学习、所在岗位、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情况;柔性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供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考核材料。
(三)新引进人才(含柔性引进)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符合个人申报层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新培养人才单位需提供身份证及2019年1月以后新取得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符合个人申报层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年薪证明材料及工资卡银行流水原件(加盖银行章或银行电子印章),并对工资条目进行标注;柔性引进的人才需提供用人单位与人才须签订的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柔性引进人才对象、工作任务或项目、在许服务次数(时间)、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五)申报E类人才的参评人员如社保缴纳地非许昌地区,还需提交能证明与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的相关社保手续(在许昌本地缴纳社保的无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征询)。
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
(一)《许昌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二)单位出具高层次人才考核材料。
新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供入职以来的考核材料,新培养人才单位需提供2019年1月以后的考核材料,包括思想学习、所在岗位、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情况;柔性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供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考核材料。
(三)新引进人才(含柔性引进)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符合个人申报层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新培养人才单位需提供身份证及2019年1月以后新取得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符合个人申报层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如进单位时间低于三年的,提供进单位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五)《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编制本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六)柔性引进的人才没有4、5项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柔性引进人才对象、工作任务或项目、在许服务次数(时间)、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所有复印件统一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表面粘贴人选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