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办理对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
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三、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户口薄到辖区派出所申领;
2、采集本人人像;
3、缴纳身份证制证费;
4、在规定时限内到辖区派出所,凭收费单据领取本人身份证或办理时申请邮寄。
四、办理时长: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注: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办理进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