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重症慢性病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
(二)不属于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
(三)在非重症慢性病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
(四)超过正常剂量、用量的药品费;
(五)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
(六)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外地治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
(七)传抄方、秘方所发生的医疗费;
(八)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