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居民)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1、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8、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765306
2、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 人民路和首比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1楼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48050
3、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解放北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楼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66351
4、牧野区政务服务大厅 荣校东路和新二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1楼16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069658
5、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 绿茵河畔南门1楼医保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918517
6、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新飞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1楼3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536355
7、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2楼2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675032
8、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 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西厅18号
业务咨询电话 0373-7551298
(二)网上办理。各统筹区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暂不具备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反馈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首次参保登记时填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仅办理参保登记的,不受缴费期限限制)。
七、监督电话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0373-306023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