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电动摩托车驾驶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凭居民身份证提出申请;
(2)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培训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自行报名考试的,由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四、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办理期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2、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办理地点
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或暂住地或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经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