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南阳市机动车变更车身颜色登记
一、办理内容
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三、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 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五、其他相关信息
1.收费标准: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文件
2.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3.办理单位: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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