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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南阳市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06:05:00
The Beginning

  南阳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划分的三个类别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2022年1月1日起,南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市区1440元/月,下辖各县市1280元/月。

  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南阳失业保险领取时限是多久?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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