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申领
由地税部门及时将当月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明细通过数据交互平台传输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经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账无误后,及时将缴费信息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完成缴费记账后,参保人才能按规定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当月5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且复印清晰)、近期免冠2寸彩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简称《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在《待遇申请表》上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办事处社保所。
2、乡镇、办事处社保所应对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参保缴费情况等待遇领取资格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情况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在《待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15日前将《待遇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3、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年内计息结存,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待遇计算单》)。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员滞后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从到龄次月起计发待遇。
4、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委托银行制作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存折或卡,城区办事处的待遇领取人员的银行存折或卡由办事处社保所工作人员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领取,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员手中;乡镇的待遇领取人员的银行存折或卡由乡镇社保所到所在乡镇的邮政储蓄所领取,交给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