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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宜昌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18:13:29
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区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

  二、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二)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三)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实物配租。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夷陵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二)、(三)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三、夷陵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年满18周岁;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四)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六)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四、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二)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具有夷陵城区常住户口;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三)被征收房屋为城区国有土地上唯一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放弃购买安置住房。

THE END

TAG:住房  城区  宜昌市  条件  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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