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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失业怎么领取补助金 宜昌如何领取失业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18:59:04
The Beginning

  ➤ 申请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指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之后一直未再就业。

  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最后一个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 补助标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 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 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 申请方式:

  上述对象,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无需其它任何资料。

  城区人员请到人社服务大楼一楼窗口申领(环城北路40号)。县市区(含夷陵区)到当地就业局窗口申领

  ➤ 发放方式: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至汉口银行账号。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汉口银行的,失业补助金直接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汉口银行账号。

  ➤ 相关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停发告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THE END

TAG:补助金  汉口  失业保险金  一个月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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