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创业担保贷款指南
申请对象
一、个人贷款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型企业。
2.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期限、利率
对个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资格、创业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增信、经办银行调查并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审查认定工作收齐申请资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查认定工作自收齐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咨询电话
由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樊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3157917 (樊城区汉江南路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