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A、B、C、D类人才在配租时不受户型面积限制,E类人才配租面积原则不超过130平方米。A、B、C、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E类人才和比照E类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硕士研究生(副高)需全额缴纳租金(约5元/平方米/月)。
人才公寓的水电、燃气、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人才公寓配备必要的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统一执行。A、B、C、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E类人才和比照E类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以及F类人才均需全额缴纳租金。
人才公寓租住对象应在接到租住通知30日内,按要求及时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人才公寓日常管理服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基层管房单位负责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负责,服务价格标准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商公寓产权人负责,购买服务费用和维修养护费用从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中计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