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养犬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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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汇总:
问: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如何申领?
答:1.在犬类免疫服务点就近申请办理。
2.通过“襄阳犬管”小程序在网上申请办理。
问:申领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均可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襄阳市户籍人口: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2.非襄阳市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3.国(境)外人员:境外人员居留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犬只的有效免疫证明、犬只正面、侧面全身照及犬主与犬只合照。
问:申领养犬登记证应注意什么?
答:申领养犬登记证的犬主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犬主、犬只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注销登记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申领养犬登记证是否收费?
答:养犬登记证免费办理,不发放纸质证件,采用电子信息证件,方便携带、不易丢失。犬牌统一制作正在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
问:养犬登记证是否有有效期?期满后如何办理?
答: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延续手续。养犬登记证的延续、补办、信息变更等均可通过“襄阳犬管”小程序线上申请。
线下办理流程:
1、犬主身份证、房产证明,暂住人员还需携带居住证。
2、携带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
3、犬只正面、侧面全身照及犬主与犬只合照。
4、到农村农业部门授权的免疫点登记信息。
5、犬只未免疫的当场免疫;已免疫的登记免疫信息。
6、审核通过,获取电子犬证。
处罚规定:
问:重点管理区养犬未登记如何处罚?
答:在重点管理区养犬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问:违反携犬出户有关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违反《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关于携带犬只出户的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携犬外出不即时清除犬粪的如何处罚?
答: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养犬人地址变更或犬只转让、死亡、丢失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养犬人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养犬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损毁、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犬只转让、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禁止转借、冒用、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以及免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