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岳阳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岳阳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条件
(一)岳阳市区户口
1、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
2、原户籍在岳阳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
3、因工作调动、读书或劳动教养、服刑,户口迁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无房产或住房困难,为享受过其它优惠性住房政策
(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且无事实拥有房屋(含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岳阳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岳阳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三)低收入家庭。取得《岳阳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岳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岳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凡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893元的住房困难城市居民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房屋被征收对象不需要进行收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