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祁东县公租房配租规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县住建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和地点等内容。
二、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县住建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公示。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县住建部门应按照科学、公开、公正的办法,可采取综合评分、抽签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分配对象、分配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分配对象按照分配排序选择住房,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单位保障对象,在归阳工业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由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园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分配方案。在分配入住前将分配方案、拟分配入住对象资料及租金等情况报县住建部门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分配入住。剩余房源由县住建部门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管理。
THE END